(原标题: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自主分配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提名按证监会规定执行。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但超过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时,缺额下次补选;否则需进行第二轮或再次召开会议选举。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并公告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