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公司解聘秘书应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和公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