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主要职责包括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审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议董事会规模与构成、搜寻合格人选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由董事会审批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