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为规范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禁止将公司资金用于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通过拆借、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董事、高管应勤勉履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发现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应采取措施制止并索赔,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应规范关联交易,限制关联方占用资金。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予以公告。财务部门须建立专门财务记录核算关联资金往来。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