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可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相关事项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应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制作记录,载明讨论事项、意见依据、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独立董事需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说明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应提供会议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批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