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包括网络投票安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累积投票制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