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确保经营稳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情形除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10%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下可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但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财务资助应签订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事项,需重新审批。公司应及时披露资助事项概况、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内容。出现逾期或被资助对象财务困难时,应及时披露并评估回收风险。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后续跟踪及补救措施,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检查。违规行为将追责,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