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
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将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主体由“总经理办公会”调整为“执行委员会”;完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要求,明确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其占净资产比例等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相关规定,细化反担保要求,明确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新增反担保比照担保履行审议程序的规定。
制度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涉及关联交易的担保事项,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并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外担保须签订书面合同,经法务风控部审核,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参照本制度执行,并及时向公司报告决议情况。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担保文件,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