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修訂稿)旨在規範審計委員會的議事與決策程序,提升工作效率與科學決策水平。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會議分為定期與臨時兩類,定期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委員會由三至五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過半數,至少一名為會計專業人士,召集人由具會計專業背景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成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任職資格喪失時自動離任,缺額由董事會補足。
審計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提議聘任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監督其執業行為;評估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有效性;審查財務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審議會計政策變更;協調管理層與內外部審計溝通;檢查財務信息披露;監督財務及會計制度實施;對董事及高管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必要時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或提起訴訟。
審計委員會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經過半數成員同意通過,涉及利害關係需迴避。會議決議及記錄須完整保存,保存期不少於十五年。審計委員會可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公司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包括職責履行及會議召開情況。本細則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原細則同時失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