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依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调整股东会召集主体,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明确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股东会;完善股东提案权,降低临时提案的持股比例要求至1%以上,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该比例;优化股东会通知内容,增加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程序的披露要求;规范股东会召开方式,强调采用网络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修订内容还涉及董事、监事选举程序,明确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情形,删除监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的相关表述;调整股东会决议通过标准,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明确股东会决议公告要求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