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议事规则。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由不少于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职期间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资格。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议会计政策变更,审查关联交易,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体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提议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解聘及薪酬,并监督其独立性和执业质量。委员会还需制定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督促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记录和决议须签字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委员会应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审阅、沟通、表决等职责,包括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进展,审议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形成续聘或改聘建议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