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举手或书面方式,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委员会可提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说明理由并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决策所需资料,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