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审计委员会应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每年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