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0B条规则作出,载列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仅供参阅。
本公司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以“HTSC”名义开展业务,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886),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688),全球存托凭证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付息为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品种二的2025年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付息金额为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80元(含税)。付息日为2025年10月16日。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伟先生、周易先生及王莹女士;非执行董事丁锋先生、陈仲扬先生、柯翔先生、晋永甫先生及张金鑫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及老建荣先生。
承本公司董事会命
联席公司秘书 张辉
中国江苏,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