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原因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被解职的,应履行申辩权利。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须申报个人信息。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因离职而解除,任职期间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