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466人,代表股份1,634,810,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47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核销巴基斯坦KE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中第一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未出现临时提案情形。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