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规定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者须提供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职。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选票无效或视为弃权。董事当选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人数,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