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建议;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对相关议案应回避表决的情形包括本人或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被提名等。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