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股东8人,代表股份238,355,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04%;网络投票股东323人,代表股份14,525,941股,占1.309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对第二项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