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规范离任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因辞任、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任的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公司两日内披露;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送达董事会生效。法定代表人总裁离任,公司须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并办理变更登记。离任人员须做好交接或接受审计,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始,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离任后两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投资。未履行公开承诺的,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公司可依法追偿。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