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悦达投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