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悦达投资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召集需提前通知,年度会议提前20日,临时会议提前15日。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规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