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事项需特别决议。公司应设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