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任职禁止情形。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合理津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