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新任人员就任日起离任;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当日生效,若导致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当日生效,解任自决议作出日起生效。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结承诺,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三年内有效。离职后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半年,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