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占用指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形成债权等无对价资金使用。公司禁止为控股股东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票据或代偿债务。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防范,财务部门及时报告风险。发生侵占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需经评估、独立董事审查及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即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