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必要时提交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有权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