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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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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成员须具备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财务或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会与经理层规模构成、评估高管工作情况、搜寻合格人选、审查高管聘任人选、提出换届候选人建议等。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应尊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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