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需回避。委员会有权聘请专业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履职情况应在年报中披露,决议须报董事会审议。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