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应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表决遵循关联关系回避、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原则,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