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规范股份持有及变动行为。适用对象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管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减持股份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增持需通知公司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敏感期买卖股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且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禁止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