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用于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公司已获股东会批准,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改变用途。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内部控制健全,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