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於2025年9月26日經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第四次修訂。本規則適用於公司股東會,對公司、股東、董事等具有約束力。股東會分為年度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年度股東會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會應在法定情形發生後2個月內召開。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構,行使包括選舉董事、審議報告、決議增減資本、合併分立、發行債券、修改章程等職權。其中,重大事項如增減資本、合併分立、修改章程等須以特別決議通過,由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他事項以普通決議通過,由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或持股10%以上股東在特定條件下可提議或自行召集。會議通知應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臨時)發出,載明會議時間、地點、議程、提案詳情及股東權利等內容。股東可委託代理人出席並表決,會議採用現場、網路或其他方式召開,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宣佈並載入會議記錄。
關聯交易事項中,關聯股東不參與表決。選舉董事時,持股30%以上股東或選舉兩名以上獨立董事應實行累積投票制。股東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的無效,程序違規的股東可在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類別股東權利變更需經特別決議及受影響類別股東會通過。會議記錄及決議公告須依法保存與披露,本規則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