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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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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远海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经2011年首次制定,2019年及2025年两次修订。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联络,须具备专业知识、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但总经理不得兼任。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被交易所认定不适任等情况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职责,有权列席相关会议并获取信息资料。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职责,三个月内未聘任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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