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通过视频、电话或书面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