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遵循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原则。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违规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