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5年8月15日审议通过。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信息须在指定媒体发布,严禁以新闻形式替代公告。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及邮箱。制度自发布日起生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