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职。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明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且委托需遵守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决策,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决议公告、档案保存等均有明确规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