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需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定期披露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节余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应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鉴证报告。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