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風險與合規管理委員會實施細則經2019年10月30日第十一次董事會首次制定,並於2022年12月15日、2024年5月30日及2025年8月15日三次修訂。該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議事組織,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2名,設主任委員一名,由董事長提名、委員過半數選舉產生,並報董事會批准。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可連任。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指導公司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合規體系建設;審議重大風險管理報告、年度內控報告、合規管理報告等;審議重大決策、合規事項、風險控制策略及解決方案;檢討相關制度的適當性與有效性;監督經理層依法治企情況;推動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管理;履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風險與合規事項。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意見或決議提交董事會審議。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主任委員或董事長提議召開。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表決採用舉手或通訊方式,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由董事會辦公室組織,法務與風險管理部負責議案準備與落實。會議記錄由出席委員及記錄人簽字後永久保存,與會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委員會可聘請外部專家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本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由法務與風險管理部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