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旨在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不得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关联交易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原则上不提供担保,确需担保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设立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资金占用。董事、高管有责任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协助侵占资产的将被处分,严重者提议罢免。发生资金占用的,可经独立董事提议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违规行为须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并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