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經2025年8月15日第十次董事會會議第四次修訂。該細則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提升重大投資決策的科學性與效益,完善治理結構。
戰略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職責包括:研究並建議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及重大投資決策;指導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及管理方針,審批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監督相關執行情況;研究影響公司業務方向的重大戰略事項;檢查相關決策實施情況;以及履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委員會由五名以上董事組成,至少包括一名獨立董事,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主任委員由董事長擔任。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任內不再擔任董事職務者自動喪失委員資格,空缺依規定補足。
戰略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需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表決方式為舉手或投票,可透過視頻、電話或書面方式召開會議。會議記錄由董事會辦公室保存,與會委員須保密議事內容。
必要時可邀請其他董事或高管列席,亦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本細則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董事會,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