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管理辦法於2025年9月26日經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修訂。本辦法適用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與實施,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相關執行部門。股東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准激勵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董事會為執行管理機構,負責審核授予方案、授予日、行權條件及調整事項;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激勵計劃與考核辦法。執行部門包括董事會辦公室╱證券事務部、財務管理部、人力資源╱組織部及法務與風險管理部,分別承擔信息披露、業績核算、日常管理與法律事務。
激勵計劃實施程序包括制訂、審批、授予、生效、行權及註銷。股東會審議通過後,董事會在60日內完成授予登記。生效條件基於公司及對標企業年度業績指標與個人考核結果,由財務管理部與人力資源╱組織部核算,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確定。行權需激勵對象提出申請,經審核後辦理發行與登記。
特殊情形處理規定:公司若出現財務報告被否決、利潤分配違規等情形,激勵計劃終止;激勵對象若嚴重失職、違法違紀或主動辭職,未行權期權作廢。退休、工傷、死亡等情形允許在6個月內行權。信息披露、會計處理及稅務處理均依相關法規執行,激勵成本在鎖定期內攤銷,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本辦法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施行,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及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