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