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组织与行为,确保决策效率与科学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董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参会,视为不能履职,建议股东会撤换。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