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