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建议修订《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建议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3)建议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4)建议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布公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若干内部治理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公告,相关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方可生效。董事会提请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中主要涉及董事会人数的调整:第一百零八条修订后,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原为九名),设董事长一人,可根据需要设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章节及条款保持不变。有关《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修订的详细情况,将载入通函并尽快寄发予股东。
本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建华先生、杨宜方女士、吕晓兆先生及高波先生,非执行董事张旭东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毛景文博士、沈政昌博士、胡乃连先生及黄一平博士。
承董事会命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王建华
中国北京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