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0月1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与程序;遴选并审查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考虑董事多元化,确保董事会技能、知识、经验的平衡;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在年报中披露;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就董事继任计划及董事会架构调整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履行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若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须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控股股东无充分理由不得无视委员会建议另行提名。
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五日通知,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形式,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管列席,亦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委员须保密。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