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0月1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涵盖: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独立性和审计程序;审核财务报表及年报、半年报等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检讨会计政策、重大判断事项及持续经营假设;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及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研究员工保密举报机制;作为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联络代表。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检查,并提交书面评估意见。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