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
董事会提名胡乃连先生、黄一平(Wong Yet Ping Ambrose)先生、李厚民先生和蒋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非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提议解除职务的前任独立董事。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黄一平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香港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博士学位,并在审计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确认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